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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县级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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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明知内审违法,并且更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是一种“腰河里发水”、把法制拉向倒退的行为,为什么又有“生命力”呢?对这种高深莫测的潜规则,我只能武断地推测是两个原因使然:一是他们总认为上级比下级高明,不搞内审不放心;二是只有搞内审,被内审的对象就得“越级”围着我团团转,内审人员可以从中获得某种快感。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即劳动者就业前的权益保障。这些机构与劳动者的权益联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尤其决定着劳动标准的实施。(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首先,对于依照劳动法执行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检查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情况。其次,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检查。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 4
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是招用劳动者的方式、内容和条件; 二是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三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是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五是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六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七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 八是制定劳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备案; 九是就业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 十是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十一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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