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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的假期中有包含产假。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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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 1、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假三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给假一天; 3、丧假假期不包括国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4、丧假期间,薪资福利不变; 5、丧假,需要政府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婚假:一般结婚者,给假3天;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者,给假10天;晚婚假包括国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一般结婚者不含;产假:单胎顺产者,给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包含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初产妇,晚育假另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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