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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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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办理户籍以后,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开始算起。流程手续:一岁以内的新出生婴儿(以户口本身份证号为准),若尚未缴纳保费,需在住院期间及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入保手续。新生儿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入保手续需携带患者户口本、一寸彩色照片2张。新生儿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流程(未领医保卡者): 1、准备办理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2、送交报销材料时间: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将报销材料送至审核一科,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接收。 3、领取报销费用时间:下季度首月的18--22日(节假日顺延),持收据、病人医保卡、领款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财务科领取报销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结算原始发票并加盖医院章;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并加盖医院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①病案首页 ②出院小结 ③长期医嘱 ④临时医嘱); 4、出院证明并加盖医院章; 5、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婴儿单页复印件一份; 7、如住院时使用姓名为“父母之子(女、宝)”,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农合起付标准: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住院的,补偿起付线降低50%。随母亲农合报销的患者,起付线按成人标准执行。因各地补偿政策调整,各地区实际补偿比例按各地区政策执行。随母亲新农合报销患者须知: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住院证母亲名字后面加注“之子”或“之女”字样。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相关法律知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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