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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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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这个时间是法律严格规定的,就7天,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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