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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担保清偿有优先顺序,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抵押权担保的,在清偿时有优先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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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如下: 1.一般债务,地方政府发行,以其税收还本付息; 2.次级债务,银行发行,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 3.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4.普通股,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票。
优先受偿权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其清偿顺序如下: 一、共益债务。 二、破产费用。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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