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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报警,由公安局进行伤害鉴定。即可得知是否轻伤。 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一般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只能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和要求公安局追究其...
根据《人体(试行)》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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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轻伤。但是应该够轻微伤。具体需要去法医鉴定才能确定。轻伤的标准: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头颈部轻微伤鉴定标准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脸部缝了30针,不能确定是几级伤残。2、目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的,另一个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针对工伤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都没有依据脸部缝了几针来定残的,因此,只有脸部缝了30针这一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构成哪一级残疾。
建议您尽快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根据您的描述,很可能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具体要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为准。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如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程度,则打人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一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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