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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必须足额发放。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看病时忘记开休息证明,一个月后还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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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有意隐瞒真相或在《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事故报告的,则按《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正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在收齐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后,经调查取证及核实,市劳动保障局3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受伤员工或伤者亲属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范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退休职工因为没有进行资格认证停发基本养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认证后即会补发,通常在次月与其它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时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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