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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
根据目前国家的最新政策,你的这种情况不能视为二套房。当然二套房的认定各大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标准,为外乎以下几种:1、中国建设银行以“户”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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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有房婚后买房算二套房的,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二、“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债人家庭(包括借债人、另一半及未成年娃儿)为单位认定的,借债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准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借贷的房贷房。 三、二套房认定准则: (一)借债人首次申请利用借贷买下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债人已利用借贷买下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借贷买下住房的 (三)借贷人通过查看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债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借贷的,借贷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出台的二套房准则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处人士购房借贷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二套房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量。
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判断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二套房,婚姻关系期间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贷款也是等家在双方名下的,有专门的一个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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