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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三种情况: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
公司解散的原因大概有5类: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决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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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下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解散之诉。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股东可以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2、申请人是单独或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依法解散公司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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