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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条件的前提下(如:本人的容貌无较大差异等)可以的: 1、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机关开始受理、上海、江苏、...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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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变更,要求带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资料前往办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更换居民身份证》可以了解到,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办理。1、更换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原件);②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③原居民身份证;④当地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
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审核受理后会告知领取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60天左右,60天后带领取凭证领取新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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