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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变更,要求带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资料前往办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更换居民身份证》可以了解到,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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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 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本地户口、跨区、外地户口均可以在重庆办理身份证换领。 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办理更换: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 3、公民需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应办理换领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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