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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显失公平,是不是所有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都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典型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在...
如果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所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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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是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显失公平,是不是所有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都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典型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在单务合同及保险、抽奖这样的射幸合同中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而且显失公平一定要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显失公平的原因是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困境、轻率、缺乏意志力等不利因素使对方没有意识表示的形成自由,在合同成立之后发生的则不在显失公平的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显失公平的无效,不具有效力,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后,合同溯及到成立之日起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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