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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的无效,不具有效力,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后,合同溯及到成立之日起自...
不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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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网志愿者李佐君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的信任与支持。 从您的叙述看,您们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对方没有提供该优惠消息,致使您做出错误选择从而签订该合同,可以认定其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合同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您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向您当地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 显示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并不是显示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 A.有偿合同;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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