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我国现行法律规制逻辑在不特定对象的认定上存在两方面矛盾:一是本应由证券法调整的非法集资行为现在却主要是由刑法在规制,从而使一些证券法的调整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其中第二款规定了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并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如果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作出司法解释。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挪用公款、三个月以上、挪用公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属于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是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一)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二)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6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