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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
1、医疗损害是过错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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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 严重程度不同。
属于医疗损害,及时委托律师,复印病历,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只能说是原则性条款,只是明确了进行尸检的前提和尸检时间,并没有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一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由谁提出尸检的问题。实践中,原告方常以“医方未告知要进行尸检”为由进行抗辩,而法院也以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家属可行尸检以明确死因,造成鉴定过程中对于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存在争议,被告亦有过错”为由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6]但是,即使医疗机构告知患方可以要求尸检,若未明确告知患方进行尸检的理由和必要性,法院还是会认为未行尸检的责任不应由患方承担。[7]可见,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不仅仅是简单地告知死者近亲属可以进行尸检,更应将告知尸检的重要性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法院将告知义务责之医疗机构,但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而负赔偿责任,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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