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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否属于通过尸检

2022-08-2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只能说是原则性条款,只是明确了进行尸检的前提和尸检时间,并没有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一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由谁提出尸检的问题。实践中,原告方常以“医方未告知要进行尸检”为由进行抗辩,而法院也以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家属可行尸检以明确死因,造成鉴定过程中对于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存在争议,被告亦有过错”为由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6]但是,即使医疗机构告知患方可以要求尸检,若未明确告知患方进行尸检的理由和必要性,法院还是会认为未行尸检的责任不应由患方承担。[7]可见,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不仅仅是简单地告知死者近亲属可以进行尸检,更应将告知尸检的重要性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法院将告知义务责之医疗机构,但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而负赔偿责任,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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