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一、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将享受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市人口与条例》执行。如果按照已完成修订的省推算,其修改后的奖励假为30天。那么,北京市产假仍为128天,且对于此前不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为新增30天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一,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3天;第二,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第三,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第四,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第五,工作时间满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上述人员在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开始享受相应的年假。年假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第六,个人年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延长相应的假期期限七、病假可以用年假扣除,全部扣除后按病假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待遇。
《省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这条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