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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
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并且必须当月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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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为6个月。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凭证同其他性质(正式、临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但其他性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在帐务处理上,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扣除期为360天,自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计算。取得凭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确认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申报扣除进项税。
1、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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