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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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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单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各自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分配的份额。 3、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同样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后协议中把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您的情况确实还是比较特殊的,因此要具体分析;
1、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买房时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共同财产所购买,则该房产也是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个人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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