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于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 【1】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缴纳社保依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您在孕、产、哺期间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与平时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要求您一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是违法的,建议您去当地社保机构投诉该违法行为。
您处于病假期间,单位给您停缴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给您缴纳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不给缴纳,您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关于单位不给您支付病假期间工资的问题,《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单位不支付您病假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您反映的病假工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维持原交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2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