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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添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是否加女方名字由该房产的所有人自主决定,其可以依法处分本人的房产,可以加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赠与后的房产由夫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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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可以用女方的公积金的,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婚后房产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二、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根据你的描述并不能具体得知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你在婚前购买,房子登记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属于以上这种情况,你可以得到房子,但是需对女方共同还款的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双方可以协商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诉讼解决,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法院会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据以上分析,你的情况并无依据和理由可请求多分财产,虽然你们分居三年但是并没有离婚,你的工资及婚内财产经营收益原则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依然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当然你们对于共同还房贷部分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你所问的全部分析解答,
1、可以。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2、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4、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5、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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