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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口。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可以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口。详情请咨询当地民政...
有的地方是月底,有的是季度末。具体咨询当地的民政局。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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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的待遇,一般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国家不存在统一的低保待遇标准。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1.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下月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各地标准不一,无法一概而论的。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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