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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欠债,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人...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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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其他法律规定。
1、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为:股东虚假出资;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作为清算组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发生后仍不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依法实缴注册资本,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四,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双双承担补充责任 五,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六,减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七,恶意延长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八,未依法清算即注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九,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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