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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
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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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综上所述,复婚其实和结婚一样,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是完全可以复婚的。但现实中夫妻复婚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如需详细咨询请登录,相关专业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再婚登记需要发行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离婚证明书、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登记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登记结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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