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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需要申报纳税。按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的,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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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因此,购房人应该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咨询)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地税机关申报。 2、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一般视支付收入的企业(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管理权是国税还是地税而定。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税国税征收的,其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向国税申报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税地税征收的,其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向地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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