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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退房一般先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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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一、期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如果期房的质量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选择退房,开发商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交付或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权利。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2、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时,买受人的权利应该支持如何处理房屋修复和修复费用,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3、如果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何处理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和利息由出卖人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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