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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
找以下部门投诉: 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找开发商协商。 3、开发商不予解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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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修理责任的卖方拒绝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延长修理的,买方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一般来说,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再根据问题大小提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比较大,开发商应会同设计、建筑等单位共同处理解决。 在房屋质量纠纷中,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首先要承担起责任,再追查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例如,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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