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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物业面对高空抛物处理如下: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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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高空抛物构成刑事犯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1)如果有居民在事件发生时,恰好上班或外出,则可以举出相关证据证明与此无关。但此类事件中,人证往往很难获得法院采信。如果是上班的,最好有打卡点到的记录,如果是出差的,最好有车票、飞机票等凭证。只有凭上述物证,法院才会予以采信。(2)理论上无法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居民也可以免责。比如在一楼的,或者虽然居住高层,但从现场情况分析,高空抛物无法到达事发地点的。可以以此证明自己无责。(3)该住户能够说出真正的加害行为人,并能给出足够的证明。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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