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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行驶人行驶机敏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敏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体检;不得行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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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垃圾、煤炭、工程渣土、沙石建材等散装物品运输的机动车,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四)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六)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七)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条的具体内容有: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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