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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是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的使用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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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商标可以做店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店里你只能销售自己的商品;二是你不能限制他人也用你的商标来做店招。产生这两个问题的原因是一样的,即3类属于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所以你在你们店里卖别人的东西,需要别人的授权经营;又因为你的商标在服务类没有注册,别人可以毫无顾忌的使用。因为商标的保护是以类为基础的,你申请的类受保护,你没有申请的类就不受到保护。如果你的产品销量很好,牌子已经打出去了,但还没有成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之前,那别人免费借用你的牌子,你也没办法。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对此,《商标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贴牌生产中,经常需要在产品上加贴定作方要求贴附的商标,因此,在加工过程中的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在这种关系之下,定作方是许可方,贴牌生产企业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作为许可方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但在贴牌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又与一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不同: (一)、费用收取方式有本质区别: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被许可人和许可人之间是商标权 利借用关系,许可人出借给被许可人部分商标使用权后收取商标使用费在贴牌生产中,定作 方要向贴牌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一般不涉及商标使用费 (二)、商标权的处分方式不同: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的是权 利人的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可以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对商品及其附着的 商标权可一并处分而在贴牌生产中,贴牌生产企业只负责按定作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虽然产 品中要贴附商标,但商标权属于定作方,加工方不享有贴牌产品上的商标权利,对商标也没有 处分权利 (三)、备案程序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根据《商标法》26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因此,商标许可中备案是必经程序,被许可方对生产的产品拥有所 有权,自主承担因产品产生的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而在贴牌生产中使用商标的行 为是否需要在商标局备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定作方虽然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却拥有对贴 牌产品处置权,并承担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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