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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只能打上TM标识使用 R商标与TM商标 R商标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与之相对应的是TM商标,R商标与TM商标有如下区别: 1、R...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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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使用文字吗?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商标都是通过一定的图形方式表现的,那么可以使用文字作为商标吗?相信不少人都与小编有同样的疑惑,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一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牙膏"作为商标。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但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可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何种语言文字的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在不同的语言国度里,又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从商标的历史来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的历史要早得多。早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案商标越来越少,而将文字艺术化、图形化的商标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人员所器重。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能使用。商标申请中意味着商标局还未对该商标发放商标注册证。即未发布公告,和经过法定的异议期,该商标还未生效。所以,不可以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使用。 可以使用,没注册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打R,受到受理通知书至商标成功注册期间可以打TM标志。但药品商标是个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上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另外,申请中的商标是否使用还要从公司的整体战略上考虑,因为在申请中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一旦表示该LOGO或词汇为商标,有可能会引起其他同行业者的效仿,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恶意竞争,此时商标权尚未取得,无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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