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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欺诈上诉状问题的解答: 如果向消协投诉,是不收费用的。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则要根据起诉的金额来确定应该交纳的法院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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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丰台法院上诉状, 1.一审判决书中一般应写明上诉的法院。 2、应到一中院还是二中院上诉?:你应到北京二中院上诉。丰台法院当然是向二中院报送你的上诉状。 3、二审法院是如何划分:二审应到一审法院所在地的上一级法院,你所在地丰台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北京二中院。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2)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
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 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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