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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任何人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
订明经营期限的普通合伙,经合伙人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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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普通合伙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一)设立合伙的申请书;(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四)登记机关核发的合伙字号准用证明;(五)合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使用证明。设立经营特定业务的普通合伙,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还应提交核准文件。
设立合伙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订。合伙协议一经订立,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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