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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接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二)熟悉行业情况,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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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一百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和数量由章程规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并决定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五)对行业协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修改章程应当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半数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行业协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谋求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采取维持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三)强制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加入其他行业协会;(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五)通过设立企业或者向会员投资等方式从事与会员业务相同或者近似,构成或者可能构成与会员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六)通过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七)法律、法规及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和企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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