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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 2、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应由堆放人承担其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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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4、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 2、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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