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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行为人挪用公款而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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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会太长的,只要还回去问题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事件发生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营利活动’,或者‘数额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数额较大’起点是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
是否轻视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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