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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是自己用可以从轻处罚吗

2021-12-04
是否轻视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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