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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不服的,应该是上诉而不能另外再起诉。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行的。...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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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就不可以抗诉,事实上,如果是受害人,法律对受害人已经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罪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根据追缴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无法弥补损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缴或赔偿无法弥补损失。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才开始刑事追缴或赔偿手续。经过刑事追缴或赔偿无法弥补原告损失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权提起民事附带诉讼吗?如果一审判决判决之前没有提起,可不可以再次提起民事附带诉讼。但刑事判决生效后,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涉及的诉讼属于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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