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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 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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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
众所周知,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了程序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关于审查起诉的规定也受到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查起诉案件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案件,加上两次延长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两个月,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移送审查起诉到移送起诉可以长达6、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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