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为了彻底搞清楚×××××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为了彻底搞清楚×××××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XX。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请求事项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0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05〕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此致xx-x省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有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又无法以其他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双方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解释。解释后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者拒绝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解释不利后果后仍拒绝提交或者拒绝配合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39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