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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2.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3.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3、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小时工工资标准,即: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就是平时加班150%工资,周末加班200%,法定节假日300%。加班工资的算法是,你要分开计算不同时间的加班工资。例如平时加班的倍率是150%,那么如果你主张一个月的平时加班有60小时,那么这个月的平时加班工资是:(你的月工资/174)*60*150%。同样道理你可以计算出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安排你补休,就不需要支付那200%的工资报酬,至于超出的6个小时,按加班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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