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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属公司发行的提取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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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单位核实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加盖预留印章,员工携带身份证、提取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审核,向员工出具验收收据确认,存款余额转入员工住房公积金联合卡储蓄账户。
一是你要符合申请人条件,即申请人要是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二是要满足信用条件,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逾期还款记录的申请人;三是保留金额条件要符合,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核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
如何提取南京公积金:①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如确需由他人代理,除员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员工,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交所在单位核实。经核实后,单位应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章,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③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允许提取,员工将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收据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④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监督单位。单位监督后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申请办理。⑤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直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⑥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单位代理人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理人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应当按照本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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