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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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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根据该规定,抽签、摇号是典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但抽奖式有奖销售并不限于这些方式。在有奖销售中,凡以偶然性的方式决定参与人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而偶然性的方式是指具有不确定性的方式,即是否中奖只是一种可能性,既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是否中奖不能由参与人完全控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那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哪些呢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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