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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备案要看决议事项是什么。如果是对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代表等事项的决议,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根据《公司法》第十...
一般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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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议案、表决等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过半数董事就可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不合法,变更公司章程应该有公司的股东会来决议;董事会一般只能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到章程的变更要求股东会决议;(这条需要看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出示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章程的约定至关重要。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条规定同样是对公司内容实施的监督,但前一条主要从高层人员的个人行为着眼,而本条则是从高层的集体行为着眼,从而形成一个点与面的规制网络。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本权利,如果提起诉讼,需按公司的要求提供担保。对此条规定,我们应当注意两点:其一,注意什么情况下是“无效”,什么情况下是“可撤销”;其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六十日”的除斥期间,但是,可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股东不知道做出了该决议,那就有可能在六十日以后才知道该决议,那此时按本规定就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了。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这不能不说是新公司法立法上的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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