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创立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财产权属关系。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征用中小企业合法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中小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当依法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享有休息、休假、女工特殊保护等权益,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制定全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组织等为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9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11,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