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应适用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补办登记。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依法办理登记的条件是:一、双方确实是,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三、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上述三条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不得准予登记。如果男女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有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控诉讼程序处理。
男女双方自愿依法办理登记的条件是:一、双方确实是,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三、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上述三条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不得准予登记。如果男女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有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控诉讼程序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