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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1、要看职工在下班后如何死亡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算工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法算作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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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从表面看显然不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且视同为工伤的情况中也没有这个员工的情况,只有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这个员工也不是在单位突发疾病。你可以去参考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不是工伤,你们单位就没有责任,可以给予道义上的适当补偿。
上下班时间遇到事故死亡,如果是交通事故,且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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