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筑物的保修期超过2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漏工程为5年。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