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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说的认定挪用资金罪该怎样定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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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并且犯罪主体实施以上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若满足以上要件,则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本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并且犯罪主体实施以上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若满足以上要件,则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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