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认定未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前置程序,因此,不能直接申请伤残鉴定!上说到公司领导愿意赔偿,如果真这样,也行,让他们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赔偿...
如果伤愈了,可以辞职,但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的话,三个“一次性赔偿”就没有了,岂不可惜?而且,你辞职了,就意味着放弃了今后再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 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所以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才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辞职,并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pationalinj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死亡,可以按照下面规定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死亡未做伤残鉴定,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而伤残鉴定,是根据职工当前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的情况,对以后的生活工作的影响的赔偿。可是如果死亡了,这个东西无法鉴定是一则,也没有鉴定的意义了。因为不存在劳动能力和残疾一说了。所以,伤残鉴定没有意义,也不会赔付三个一次性赔偿。因为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概念了。 而在你做伤残鉴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应支付给伤者全额工资。剩下就是报销前期的医疗费用了。因为九级伤残的情形,不属于重伤,也不存在家属的补助概念。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